成考在线-成人高考热搜词: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答案、人身自由权、抵押权与租赁权、可撤销民事行为、夫妻财产关系、物权效力、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描述:本文提供了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目及答案,涵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题目涉及人身自由权的侵犯、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物权的效力、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以及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知识点。通过这些题目及答案,为考生复习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提供参考。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七) 点: 350 发布人: 周媛 时间: 2024-9-18

一、单项选择题

小赵在超市购物时,被超市工作人员误认为是小偷而遭到搜身。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小赵的( )。

A. 名誉权

B. 隐私权

C. 人身自由权

D. 健康权

答案:C。解析: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超市工作人员对小赵搜身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

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在租赁期间,因甲不能偿还债务,乙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无效

B. 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C. 丙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

D. 乙有权要求丙搬离该房屋

答案:A。解析: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乙行使抵押权拍卖房屋,丙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无效。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也不能继续租赁该房屋,乙有权要求丙搬离该房屋。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有( )。

A.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E.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答案:ABC。解析: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下列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

B.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C.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D.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ABCDE。解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以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简答题

简述物权的效力。

答:物权的效力包括:

1)排他效力。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物权。

2)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在同一物上并存物权与债权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实现;同一物上存在多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3)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物之所在,主张权利。

4)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可以请求排除侵害、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

简述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有: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3)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4)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但乙公司仍继续使用该原材料进行加工。产品交付后,甲公司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加工费。

请问:甲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甲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理由如下: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材料。乙公司在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后,仍继续使用该原材料进行加工,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也有一定的过错。但甲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完全拒绝支付加工费,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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