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曲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考加分政策,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2.云南曲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考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年满25周岁(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职、从业人员。 (2)获得州、市级以上(含州、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3)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4)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5)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8)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心、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9)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上、水文、移民)、米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3.云南曲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考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